(一)因清算义务人违反清算义务产生的纠纷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义务人违反清算义务的主要情形有: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清算义务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在公司解散后,清算义务人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需要注意的是,清算义务人可能造成债权人损失的情形应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清算义务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
(二)因清算组成员在清算期间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产生的纠纷
清算组成员违反清算职责的主要情形包括:清算组未按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执行未经股东会或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等。
(三)因股东违反简易注销承诺产生的纠纷
若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承诺不实,公司尚存债务的,全体股东就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若股东在公司清算或被强制注销时仍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该股东与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需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若股东抽逃出资,则相关责任人员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四)因公司被强制注销产生的纠纷
在公司被强制注销后,其本身未进行清算,原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可能未履行完毕,清算义务人依然需要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若股东和清算义务人不履行相应的义务,依然需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