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面通知违约方
- 通过邮件、书面函件(留存凭证)告知对方违约行为,要求限期履行义务。
- 示例内容:明确违约条款、违约事实、补救期限及法律后果。
- 暂停履行己方义务
- 若对方严重违约(如未付款、未交货),可依据《民法典》第527条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己方履约(需有证据支持)。
- 收集证据
- 合同原件及补充协议
- 沟通记录(微信、邮件、通话录音等)
- 违约事实证据(如未交付货物照片、付款凭证缺失等)
- 损失证明(因违约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单据)
立即行动:紧急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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